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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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每日8:00至20:00,举报投诉电话截止时间为8月12日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门邮政信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号信箱
54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54)
一、举报投诉内容
青铜峡新材料基地宁夏凯旋工贸有限公司厂内堆放电石渣、白灰,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共青铜峡市委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撒贵清青铜峡市政府副市长
杨晓明新材料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田学军青铜峡市环保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青铜峡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园区内。年7月,该公司年产50万吨精细脱硫石灰石粉项目环评通过青铜峡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批复文号为青环发〔〕号,年5月开工建设,年8月建成投产。年9月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8月4日17时20分,接到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后,青铜峡市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厂区没有堆放电石渣,但在厂区南侧发现有多吨石灰石(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且装卸运输过程中存在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针对该公司年产50万吨精细脱硫石灰石粉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二是针对原料堆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罚款1万元。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企业于8月10日前完成原料堆场清理整治工作,对露天堆放的石灰石采取防尘网覆盖、厂区内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四是由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牵头,青铜峡市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对新材料基地园区生产经营中产生固废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分析,及时排查整治存在的扬尘问题和安全隐患,做到举一反三,即知即改。五是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对违反固废处置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运输,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防尘覆盖,或者随意堆放、倾倒、抛洒固废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55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55)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利通区上桥镇牛家坊村清一沟,水体呈黑色,散发难闻的臭味,沿线有许多作坊对清一沟造成污染”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天军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松涛利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朝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苏晓理吴忠市水务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牛家坊村清一沟在利通区上桥镇境内,起源于上桥镇罗渠村,途经解放村、牛家坊村、花寺村后进入清水沟,全长3公里,主要接纳农业退水及沿沟居民生活污水。其中,罗渠村段长米,沿沟住户13户78人,清真寺1座;解放村段长米,沿沟住户19户人;牛家坊村段长米,沿沟住户户人;花寺村段长米,沿沟住户24户人,清真寺1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接到转办通知后,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检查时发现,沿途居民将卫生间建在沟边,生活污水进入清一沟,沟内杂草丛生,且有杂物。沿沟有各类加工作坊50家,其中从事动物制品加工(牛羊杂、鸭脖加工)15家,豆制品加工7家,屠宰鸡鸭28家。这些作坊均将生产废水及杂物排入清一沟内。检查时,该沟内因有农田退水,未发现沟内有黑色水体,未闻到恶臭气味。经了解,利通区上桥镇政府每2-3年组织人员对清一沟进行清於,但在枯水期时,该沟因各类污水排入,杂物积淤,水流不畅,造成水质恶化,恶臭难闻。对此问题,年7月27日,利通区人民政府已下达《关于印发利通区开展牛羊肉及其副产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利政办发〔〕70号),要求上桥镇、金银滩镇、郭家桥乡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沿沟小作坊进行全面整治规范。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责成利通区政府负责,按照《关于印发利通区开展牛羊肉及其副产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吴利政办发〔〕70号)精神,本着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于8月15日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56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56)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金牛集团生产时排放灰黑色烟尘,阴雨天排放酸性污染物,发出刺鼻气味。由于督察组检查,企业近期处于停产状态。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常信化工近期白天不生产,晚上偷偷生产时排放黑色废气和白色粉尘。曾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未见效果”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天军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朝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天珍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玉琳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均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马家湖村。其中,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建于年,主要从事硫酸、复合肥生产。现有产能规模为年产硫酸16万吨、复合肥40万吨、硫酸钾10万吨、盐酸12.5万吨,磷酸二铵20万吨。
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主要从事电石生产。年12月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该公司将原有3台16KVA半密闭式电石炉改造为3KVA密闭电石炉,并配套建设3万吨/年丙炔醇项目(宁环审发[]号)。其中,3号炉于年4月9日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的验收(宁环验[]7号)。1、2号炉于年4月投入生产,但配套建设的3万吨/年丙炔醇项目一直未建设,也未通过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金牛集团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常信化工污染环境问题属实。接到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转办单后,联合调查组于8月4日19时先后对宁夏金牛化肥有限公司和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年11月26日,宁夏金牛化肥有限公司因废气污染问题被自治区环保厅挂牌督办,吴忠市人民政府责成该企业制定了方案,并督促其整改。宁夏金牛化肥有限公司投入多万元对硫酸吸收装置、硫酸钾曼海姆炉进行了维修改造,对盐酸生产线及复合肥、磷酸二铵生产线的尾气进行了治理,渣场、料场建设了防风逸尘墙,硫酸及复合肥生产线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年12月31日,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的摘牌(宁环函[]号)。检查时,该企业复合肥生产线、硫酸生产线分别于年5月20日、7月5日停产。硫酸钾车间正常生产,现场没有发现排放灰黑色烟尘及酸性刺鼻气味的现象。
经查,年2月16日,市环保部门对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料、废渣露天随意堆放、没有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年5月23日,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1、2号炉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丙炔醇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的行政罚款(吴环罚字[]11号),并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年7月27日,市环保部门向国家电网吴忠分公司行函,要求对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断电。年7月28日,市环保部门对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料场、渣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停产治理(吴环罚字[]16号)。期间企业停产。检查时,该企业3台3KVA密闭电石炉于8月3日擅自恢复生产,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厂区东侧存放大量生产废渣,装卸过程中有扬尘现象,3号炉因塌料造成黑色烟气逸散。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由国家电网吴忠分公司就未对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断电的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于8月6日前对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断电。目前,市供电公司已责令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停运了私自开启的负荷,向企业送达了《中止供电通知书》,定于8月9日15:30对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中止供电。二是对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设施未正常运行,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给予20万元行政罚款。三是责成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经济处罚。四是责成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完毕后必须提请环保验收,验收不通过不准恢复生产。五是验收通过恢复生产后,加大监察监测频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57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57)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利通区阳光娇子A区东门附近垃圾处理站处理垃圾时发出臭味,夜间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利通区委、利通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责任人:
杨松涛利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继祖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涛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马林忠利通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垃圾中转站位于利宁街阳光娇子A区东门附近,占地80平方米左右,年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建成并交付利通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管理使用。该垃圾中转站主要承担周围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3个居民小区、新车站、沿街商户及道路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日收集转运垃圾约18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8月5日下午,利通区政府副区长杨松涛协调组织市环境保护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核实,该垃圾中转站散发的臭味,主要是由于夏季气温高,居民生活中产生的瓜果蔬菜类垃圾量大,造成中转站地坑和箱体内待中转的生活垃圾散发臭味;关于夜间产生的噪声问题,是该区域内负责清扫街道的保洁工人夜间存取清扫工具时相互碰撞清扫工具时所发出的声响。
(三)查处情况
一是责成该中转站进一步增加日垃圾清运、中转站箱体和地坑的清洗次数,及时喷洒高效氯氰菊酯灭蝇药和点放除臭香,最大限度降低垃圾存放时间,消除箱体和地坑散发的臭味。二是指定库房统一存放清扫工具,在靠近居民小区的垃圾中转站不再存放清扫工具,要求环卫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夜间不得高声喧哗,避免产生噪音。三是责成利通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对该垃圾中转站的整改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四是要求利通区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局切实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教育和培训,使环卫工作更加以人为本。五是举一反三,在利通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类似情况的立即整改。
58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58)
一、举报投诉内容
关于“利通区失地农民创业园圣久肠衣制品有限公司排放难闻臭味气体”的问题。(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天军吴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松涛利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朝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长贵吴忠市农牧局局长
马锐锋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宁夏圣久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吴忠市失地农民创业园区内,该企业于年4月建设一条年产吨羊肠衣生产加工项目,主要生产羊肠衣,用于制作各类香肠外衣。
该公司年产吨羊肠衣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年9月3日由市环保局进行批复(吴环表审[]98号)。年4月15日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吴环验[]16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联合调查组于8月5日19时对宁夏圣久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肠衣及残次品收集池内未发现固体废物。经深入了解,企业因近期货源较少,每三至四天生产一次,一次生产8小时。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产生恶臭气体。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责成市环保局在企业生产时对厂界恶臭污染物进行监测,如发现超标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二是由市环保局监督企业于9月6日前安装UV光解空气净化器,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量。
59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59)
一、举报投诉内容
盐池县南凡(苑)新村西南边有一私人养猪场(位于盐池驾校科目三场地西侧米处),存在排放废水现象。(受理号: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盐池县委、盐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
吴科盐池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曹军盐池县农牧局局长
蒋刚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李学春盐池县花马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为炳月养殖场,位于盐池县花马池镇四墩子村李毛庄自然村,建于年7月。该养殖场东边15米处为荣丰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养殖合作社建有二级沉淀池,废水没有外排),南面为空地,西面10米处为住户,北面院墙外紧临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经现场勘察,该养殖场现生猪存栏量为头,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场外空地,污水覆盖土地总面积约20平方米。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对炳月养殖场进行立案查处,并罚款1万元。二是责令炳月养殖场于8月10日前完成场区外污水的清理工作。三是责成盐池县农牧局督促炳月养殖场于8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是由盐池县花马池镇和盐池县农牧局负责,督促炳月养殖场按时完成整改,并对产生的粪便污水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五是盐池县组织花马池镇及县农牧、环林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周边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整顿。
60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60)
一、举报投诉内容
盐池宁鲁花园西门口天籁之音、宝丽君两家KTV隔音效果差,存在噪声污染。(受理号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盐池县委、盐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
吴科盐池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孙才彪盐池县文化广播旅游局局长
蒋刚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天籁之音、宝丽君(实为宝丽晶)两家KTV位于盐池县宁鲁花园小区西大门口南侧,均为二层商业用房,分别于年7月、年10月开始营业,工商、消防、文化、环保等各类证件齐全。两家KTV所在的二层商业楼东面紧临宁鲁花园居民小区的5号楼、15号楼、19号楼,周边再无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接到督办函后,盐池县环林局联合县文广局于8月5日晚11时对两家KTV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吴忠科信检测有限公司于当晚11:00—12:00对两家KTV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所检测的6个点位噪声值最高为44.7分贝,最低为36.6分贝,均未超标。虽然监测结果不超标,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有一定影响。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要求天籁之音、宝丽晶两家KTV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隔音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要求天籁之音、宝丽晶两家KTV在凌晨2:00以后不得营业。三是责成盐池县文广局对全县所有KTV进行一次大排查,对存在噪音超标且扰民的,立查立改。四是委托吴忠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该KTV进行再监测,一旦发现有超标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61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61)
一、举报投诉内容
盐池县高沙窝镇南梁村孙记庙自然村有一村民孙泽汉在自家院子里搭建彩钢棚,私自进行土炼油加工,产生烟尘和臭气,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
盐池县鸦儿沟乡七渠自然村有一村民张波在自家院子里进行土炼油加工,产生烟尘和臭气,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受理号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共盐池县县委、盐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
吴科盐池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武耀兵盐池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何强盐池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郭文科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刚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李玉龙盐池县高沙窝镇镇长
胡建军盐池县王乐井乡乡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孙泽汉的非法涉油加工点建于年3月,主要从事腊油脱腊。该加工点北侧为空地,南侧米处为住户,东侧20米处为住户,西侧50米处有住户。年2月该加工点因无相关手续停产。年7月,盐池县组织开展了取缔非法涉油厂(点)专项整治工作,该加工点在清理整治范围之内,并于年7月26日已开始拆除。
张波的非法涉油加工点建于年,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厂区外东侧为空地,东北30米处为住户,北侧紧邻庄稼地,西北约米处有一户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孙泽汉、张波从事腊油脱腊,而非土炼油加工)。接到中央督察组转办件后,联合调查组于8月6日上午分别对孙泽汉,张波的非法非法涉油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孙泽汉的腊油脱腊加工点厂房内主体设备已被拆除,现场只有2台压滤机及部分已拆除钢管未被运走,现场未发现烟尘及臭气污染。张波的非法涉油加工点处于停产状态,厂区西北角有6个11m3左右的锥形罐,厂区中部埋有8个约45m3的地埋罐,所有罐均空置;厂区北侧有一台型号为LSD-的燃煤锅炉,厂区西侧有一库房,内存多袋石英砂(未使用)。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责令孙泽汉于年8月10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及清理工作。二是由盐池县取缔非法涉油厂(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于8月10日前完成对张波非法涉油加工点的取缔工作。三是由盐池县取缔非法涉油厂(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非法涉油加工点的取缔工作。同时,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涉油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62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62)
一、举报投诉内容
盐池县大水坑镇刘堡子自然村私采油井,并造成污染。(受理号网1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共盐池县委、盐池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
吴科盐池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何强盐池县资源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蒋刚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王勇盐池县大水坑镇镇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盐池境内石油开采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国有企业先后进驻盐池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自年以后,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开始全面实施主辅分离、剥离三产等改革。依照原石油工业部发布的《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持有石油、天然气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一部分采区承包给其他单位”的规定,石油部分企业将开采条件差、出油率低且油相差的个别油井与个人和私营企业联合开采,并在石油企业登记区块的边缘地质条件差的区域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发石油资源,形成地方揭盖井和边缘井。8年,根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盐池县境内私人及私营企业油井技术核查实施方案》精神,由自治区纪委牵头,自治区国土厅有关部门及盐池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技术核查组对盐池县设备齐全、正常出油的私人及私营企业油井进行核查,经核查确定由两大国有企业与地方联合开发的部分地产油井交由地方政府管理,作为国有企业对地方的扶贫支持,并由税务、财政部门依规收取各类税、费。在这部分油井的管理上,盐池县政府与相关采油厂作业区本着“维持现状、安全生产、自生自灭”的原则,共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正常维修,杜绝深钻侧钻等大修改造。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者反映的“盐池县大水坑镇刘堡子自然村私采油井,并造成污染”,经实地核实,部分情况属实。一是经核实,大水坑镇红井子油区由地方管理的油井28口(停产12口),其中刘堡子自然村8口(即华宏1井、华宏5井、华宏6井、华隆1井、拓展1井、红1井、5-22井、6-25井),属于地方管理油井,不属于私自开采油井;二是刘堡子自然村的8口油井,目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但在6月份盐池县开展的“百日环境整治”活动中已责令关停;在关停之前生产的油井,均按有关规定向税务财政部门缴纳税费;三是经实地核实,刘堡子自然村的8口油井基本按照油井标准化井场进行建设,有“两池一沟”,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一部分拉运至长庆油田注水站用于回注,一部分暂存于废水收集池不外排。采油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污油及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逐一排查时,检查组发现,华宏金贸公司所属的华宏1井、5井、6井共用的废水收集池墙体破损(该废水收集池位于华宏5井、6井厂区西北侧,直径约为20米,深2米,近圆形),有部分废水溢出,存在轻度污染。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责令刘堡子自然村8口油井所属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化井场建设要求全面自查整改。二是责令盐池县环林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对华宏金贸公司(华宏1井、华宏5井、华宏6井)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三是责令盐池县资源能源中心负责对全县油区的各井场的“两池一沟”进行再次全面清理,对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油定点进行处理。四是由盐池县资源能源中心牵头,环林等相关部门配合,聘请吴忠市环保局有关专家对整改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做好后期治理监督工作。五是举一反三,由盐池县资源能源中心牵头,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县境内各油井进行全面核查,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坚决关停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整改达到环保要求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3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63)
一、举报投诉内容
“青铜峡市宁朔大道滨河大道交叉口东侧有一个工厂(位于加油站东北侧,加工动物骨头制作饲料添加剂)夜间排放臭气”(宁党(环)督函〔〕20号)、(受理编号)。
“对青铜峡滨河大道宁朔路普金骨制品加工厂排放臭气问题整改效果不满意,近期夜间排放臭气严重”(宁党(环)督函〔〕40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天军吴忠市政府副市长
张克文青铜峡市政府党组成员
马朝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田学军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位于青铜峡市陈袁滩镇陈滩村,占地8.6亩,于9年建设骨制品加工项目,年产骨粉、骨粒吨。9年3月3日由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青环登),9年5月7日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一台破碎机,两台筛选机,生产工艺:原骨料-人工筛选-机械破碎-筛选-晾晒-分筛-成品包装。
(二)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调查组于8月7日1时对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原骨料均堆放于封闭式厂房内,部分废渣露天堆放,只用篷布进行了遮盖,未完全妥善储存,现场仍有刺鼻恶臭气味。年8月7日上午8时,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再次检查,经了解,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于年5月26日向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整改,要求该企业于年7月30日前建设密闭式生产车间,密闭式原料堆放场地,并将晾晒工艺改为烘干工艺,以抑制恶臭气味无组织排放。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责令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立即实施断电。二是由青铜峡市环保局监督普金骨制品加工厂对厂内的原骨料、废渣及其他产生恶臭气味的物料进行集中清理,并于年8月1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三是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普金骨制品加工厂实施关停。四是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实习编辑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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